在2005年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中,我县为龙山镇龙南居委会村民董(苳)连三颁发了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(权证编号:HT080106006)。
根据群众反映,经龙山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,发现上述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所载部分土地面积不实,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收回该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,但董(苳)连三已经死亡,其子董(苳)从龙(现户主)持有该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,未予主动交回。
2021年1月15日,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就拟注销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和决定内容告知董(苳)从龙,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、申辩权。现我县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对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(权证编号:HT080106006)予以注销。
特此公告
2021年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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