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开发区管委会,县直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23号)、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》(皖政〔2018〕109号)文件精神,为加快推进我县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改革,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同意由县国资委全额出资依法设立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,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,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。
二、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营业范围: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及相关业务;国有股权持有、投资及运营;资产管理、运营及债权债务重组;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;企业及资产(债权、债务)托管、收购、处置;基金设立及管理;资本运作及投融资;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;产业、金融、资本运作研究咨询;财富管理;财务顾问;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;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运作;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(以市场监督局核准为准)。
三、公司不设董事会,由李阳同志担任执行董事、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;公司不设监事会,由孙绍钦同志担任监事;李淑同志担任财务负责人。
四、同意县财政局将下属的涡阳县国有资产经营开发公司进行“事改企”,清产核资后一并划入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。
2020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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